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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用电气设备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1]464号
2012-01-20 01:51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8月20日至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医用电气设备等57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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